法院讯(祁家龙)近日,莎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案件。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到场旁听,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,向社会传递了“生效判决必须执行”的强烈信号。

案情回顾
莎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,被告吾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,2021年7月19日,申请执行人向莎车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执行标的20.93万元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通过电话、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次联系吾某,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,并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但吾某始终置若罔闻,导致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。经执行法官调查,被执行人吾某于2020年10月19日离婚,以离婚为由逃避履行义务,将名下房产和土地转让给妻子乃某,并于2020年5月领取拆迁房屋补贴5万元、2023年12月领取拆迁房屋补贴2.03万元,合计7.03万元。
法院认为,被执行人吾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、裁定的情况下,通过隐藏、转移财产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,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随即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展开侦查。
庭审中,法庭围绕吾某是否明知判决内容、是否具有履行能力、是否实施隐匿财产等拒执行为展开调查。公诉机关出示了生效判决书、银行交易明细、领取补助证明材料等关键证据,清晰还原了吾某恶意逃避执行的全过程。莎车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被告人吾某有期徒刑9个月。吾某不服一审判决,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最终,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
典型意义 ⇒
“惩处一案、教育一批、震慑一片”,此次通过公开宣判拒执罪案件,进一步强化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,向社会传递了以“零容忍”态度向拒执犯罪“亮剑”,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。
司法权威不容挑战,被执行人隐藏、转移、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、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,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本案中,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义务,在判决生效后实施隐藏、转移财产等行为,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,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吾某受到刑罚制裁,归结于他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而心存侥幸。但逃避执行并非“小聪明”,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“大风险”,任何恶意企图对抗法律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。
下一步,莎车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、检察机关的配合协作,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强大合力,对拒执行为实现精准高效的打击,用足、用够、用好司法惩戒手段,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,彰显司法权威,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,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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